为进一步完善中职学生资助制度,保障高中阶段孤儿和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孤儿和残疾学生免费方案。方案指出:我市高中阶段就读公办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孤儿、残疾学生,可享受免除学费(不包括择校费)、住宿费和书本费。文件要求孤儿、残疾学生须有县区级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、残疾证。 孤儿和残疾学生的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。2015年9月份,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,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,由班主任初审后报送学校资助办审核公示,确定了孤残学生名单。2015年12月10日,校内资孤残学生资助金列支发放,目前已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。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