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资助政策解读
【文章来源:】 【发布人:朱光华】 【发布时间:2017-08-27】 【点击量: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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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政策解读
铜陵职业教育中心
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3〕84号)和《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3〕110号)等有关规定,对全日制在校学生实施资助,具体如下:
一、资助的种类:
1、中职助学金(按学期评审)
国家助学金对象:一、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+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(不含县城)+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占在校生的15%)。
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000元,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发放。
(备注:安徽省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共12个县,分别是:利辛县、阜南县、颍上县、临泉县、寿县、霍邱县、金寨县、望江县、潜山县、太湖县、宿松县、岳西县。)
2、中职免学费(按学年评审)
免学费对象:一、二、三年级农村(含县镇)学生+城市涉农专业学生+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占城市学生数的10%)。
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、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免缴学费;城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先缴学费,经过评定享受免学费后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发放免学费资金。
3、普通高中助学金(按学年评审)
在校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市教育局分配,资助标准平均为2000元/年,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,通过普高学生资助卡按学期发放。
4、校内资助(学校事业收入5%)
用于对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补助、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、生活补助等。
二、资助工作流程
学生申请(填写申请表附相关材料)→班级评议、公示→学校资助办认定、公示→学校审定、公示→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→办理学生资助银行卡→资金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。
三、认定原则和标准
(一)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
认定程序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坚持实事求是,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。
(二)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
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是指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,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优先申请认定。
1、农村建档立卡家庭(扶贫手册)子女,孤儿、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、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、烈士子女,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;
2、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;
3、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,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),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;
4、低收入家庭,父母年岁已高或患病、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;
5、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。